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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 少妇被强*,因怕弄脏床单而垫上纸,能否以此否认强*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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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4-1 13: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犯罪,即妇女与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发生性关系完全由自己决定。违背妇女意志,以妇女不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涉嫌强奸罪。以下面将要讲述的刑法故事中,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由您来评判。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女子因无聊与男子搭讪

29岁的女子杨荣(化名),因为老公常年出差,寂寞无聊,半夜独自一人出来吃烧烤。此时,周某(17岁)等6名少年也在吃烧烤。看到杨荣穿着时尚、长相漂亮,便凑过来搭讪。杨荣看对方是几个孩子,有的还穿着校服,便放松了警惕,当时杨荣正无聊,便与他们闲聊起来。

周某嘘寒问暖、体贴入微,让杨荣对周某的印象很好,当周某等人得知杨荣常年只有一人在家住时,好心地表示,无聊就可以找他们玩,杨荣内心甚是感激,还请他们喝了几瓶啤酒。


因醉酒被强奸

吃完后,周某的等人要送去杨荣回家,杨荣觉得太晚了不想答应,可是架不住对方软磨硬泡,只好答应。到家后,杨荣和6人玩了一会儿扑克,这时周某等人又买来啤酒和杨荣一起喝。在将杨荣灌得半醉后,6人将杨荣强奸,还威胁杨荣不许报警,否则对其不利。事后,杨荣哭了一宿,但是感觉此事太过丢人,又惧怕几人的淫威,而且担心如果此事一旦败露,家庭可能破碎,便没有报警。

之后的2个月里,周某等人利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又先后12次在杨荣家里、宾馆等处强行和杨荣发生了性关系。


发现怀孕后报警

有一天,杨荣的妈妈发现杨荣怀孕了,而这段时间杨荣的老公一直在国外,所以杨荣的妈妈就逼问杨荣,刚开始杨荣只是哭,在经过杨荣妈妈耐心开导和强烈追问下,杨荣才哭诉了自己长期以来被几个社会不良少年胁迫轮奸、还被迫给他们钱花等事情经过。

杨荣妈妈立刻带领女儿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将6人抓获。

一审判处了周某等人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可是,周某等人的父母重新请了律师,提起上诉,而周某等人在二审中当庭翻供,对法院认定的强奸罪等矢口否认。

律师的辩护意见

周某的律师,以两条理由推翻此案。



一事:一次周某等人在饭店吃饭,其间周某打电话将杨荣叫来一起吃饭,席间,周某说自己父母已托好了关系准备去当兵,杨荣还拿出100块钱随份子给周某,饭后周某等人又将杨荣拉到宾馆发生了性关系。证明杨荣和周某等人是很要好的朋友,而且杨荣喜欢周某,因此之后杨荣与周某发生的性关系纯属自愿,不存在强奸行为。

二是:在杨荣所述的第6次被周某等人强奸中,杨荣称自己被6人合力扒光衣服,而后周某等人也全部都脱光了,把她按床上轮奸了。辩护律师就此对杨荣发问:“当时床上有什么?”杨荣:“床单。”辩护律师:“还有什么?”杨荣:“枕头。”辩护律师:“刚才怎么不说?”杨荣:“枕头在我屁股下面。”辩护律师:“谁放的?”杨荣:“周某,他觉得把我腰部垫高点他搞起来方便。”辩护律师:“枕头上有什么?”杨荣:“纸。”辩护律师:“谁放的?”杨荣:“我。”辩护律师:“为什么放纸?”杨荣:“怕把枕头弄脏了。”辩护律师转头对法官说:“询问结束。”然后又说:“既然杨荣能因为怕把枕头弄脏而自己在屁股下面垫纸,就证明她有能力反抗,身体并没有被完全限制住。因此推断她与周某等人发生性关系纯属自愿。”


您认为律师的辩护理由成立吗?本案中,六名学生是否构成强奸罪且具有轮奸的加重处罚情节?不妨留下您宝贵的观点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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