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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言网语] 18岁女子遇44岁老板包养,承诺“每月给5万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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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4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4月1日一则浙江44岁男子拿5万冥币“包养”18岁女子的消息引起大家的热议。


浙江一名18岁女子遇到44岁的男子搭讪,男子自称是一位老板,要以每月五万元包养她,女子欣然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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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晚上老板就去了女孩的出租屋,随后在她的抽屉里面塞了一袋子钱,说是五万元,之后双方发生了关系。

事后,女孩儿送走老板,打开抽屉发现老板给的五万元竟然是冥币,非常生气报了警。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微信图片_20210404193622.jpg

民警称,1日凌晨两点多,一18岁女子到警局报案,称出租屋遭遇盗窃了,有5万元现金被偷了。

经民警调查发现,该男子根本不是什么老板,他见吴某容貌好,便起了色心。但男子本身没有钱,于是把冥币装进塑料袋里包起来。

两人发生关系后,将冥币放到女子抽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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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表示案涉事实的男子刘某无法构成诈骗罪。理由有二:

第一,该案所侵犯的法益并非诈骗罪所保护的法益。只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才能成为诈骗罪对象。性服务本质属于一种劳务,性法益不属于诈骗罪所保护的财产性利益。

第二,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必须有财产上的损失,而本案吴某并无财产损失。案涉包养费(嫖宿费)作为非法债务,属于无合法依据的财产。

如果刘某原本打算支付包养费,在发生性关系后,采取欺骗的手段,用冥币冒充现金支付了包养费,可以认为刘某以欺骗的手段逃了“包养费(嫖宿费)”的支付,应认定为欺骗吴某使其免除非法债务。

吴某的无效债权的丧失不能视为财产损失,无法通过法定程序恢复。综上所述,刘某欺骗行为没有侵害吴某的财产法益,吴某也没有财产损失,即不构成诈骗罪。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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