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川办水保[2016] 65号)的有关规定,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的高县沙河镇人防疏散广场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高县沙河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18881929389 地址:高县沙河镇街道 审批机关:高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0831-5583780 地址: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
附件: 1. 《高县沙河镇人防疏散广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