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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二十问 之一:“知假买假”能否主张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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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2 1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问题:“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能主张十倍赔偿?

基本案情王老师在我市某高中教授语文,妻子曾美丽是某医院护士白皙娇艳,新婚不久就生了个儿子,现在已经两岁了,夫妻感情稳定,生活甜蜜美好。某日,王老师在我市某连锁便利超市,为儿子购买了单价为269元的某进口品牌奶粉2包。到家后,其妻发现奶粉已过保质日期。王老师很生气,随后再次来到超市,见货架上还有同品牌同生产日期的奶粉5包,便将其全部购买。在超市付完款打印出购物小票后,王老师提出要求超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合计7包,18830元。超市店长经请示总公司后,只同意退还货款并支付一倍赔偿金。王老师随即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举报投诉,消委派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超市方派其公司法务人员参加,该公司法务人员认为:王老师第一次购买奶粉属于因生活消费需要,第二次购买奶粉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目的是获取不当得利,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董某认为自己是正当消费,超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非生活需要而消费,应对其非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不能主张十倍赔偿吗?

答:在实践中,“知假买假”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知假买假”及“职业打假人”都不是法律法规概念,而是民间俗称。“知假买假”是明知商品有瑕疵依旧购买,是偶发性行为并不以此为职业。“职业打假人”是以此牟利作为职业。对于“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以及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一直有争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3]28号)第三条即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才统一了司法尺度,该条款明确规定“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支持知假买假索赔行为,这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中,即便王老师是知情后购买,要求十倍的权利主张仍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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