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疫取消婚礼、退定金消委助力 屏山县消费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8日,12345热线接到市民张先生致电求助称:张先生1月初向屏山县XX国际AA婚庆服务商缴纳了2000元定金,预定了当月中旬的婚庆服务。不久后就接到因疫情反复,疫情防控处于紧张状态,政府有关文件号召暂停聚集性营业活动的通知。张先生预定的婚庆日,正处于政府有关部门号召暂停聚集性营业活动的日期内。张先生无法按预定日举办婚宴,于是向婚庆服务商提出取消婚庆服务,并全额退还定金的诉求。婚庆服务商不同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张先生拨打12345热线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得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婚庆服务商认为张先生交付的定金,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不退还定金。张先生则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是因为疫情这种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应该全额退还违约金。消委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也详细向双方进行了有关法律的讲解,建议结合婚庆服务商已产生的前期准备成本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后经调解,婚庆服务商同意退还张先生500元定金,张先生同意承担商家前期产生的有关成本费用,投诉得到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部分经济损失。 【案例评析】 该案例发生在疫情复发与严格防控期间,疫情复发加上当地政府文件要求有关经营业主暂停聚集性营业活动的政策影响,消费者张先生与婚庆服务商签订的婚庆服务协议所缴纳的定金,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规定,让张先生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显失公平,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办法。本案中,疫情复发与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已及时通知婚庆商解除合同,避免婚庆商产生更多的成本费用,在准备期间,婚庆商已承担了有关材料及劳动成本费用。综上所述,消委工作人员依照《民法典》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立足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成功调解了该消费纠纷,得到了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认可。 案例提供单位:宜宾市屏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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