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彩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相关规定,新彩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于2022年03月16日在项目所在地宜宾市南溪区召开“ 新彩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 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新彩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新彩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情况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上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03月16日至2022年04月13日,共计20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吕游/13808290098 报备单位:宜宾市南溪区水利局 报备单位联系电话:0831-3331743 附件: 1、新彩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Ixl_cH6FbbmvDCy8fyxLQ 提取码:yw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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