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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中心城区新能源乘用车差异化通行政策的通告
宜公交通〔2022〕06号
为全面推进“电动宜宾”工程建设,落实新能源汽车差异化通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新能源乘用车差异化通行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能源乘用车界定
新能源乘用车指已办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新能源乘用车差异化通行路段
1、新能源乘用车允许从江北经岷江大桥南立交下穿隧道进入北大街。
2、新能源乘用车允许通行南门大桥、南街、民主路多乘员车道。
3、新能源乘用车允许通行小北街、大南街、戎州大桥多乘员车道。
4、新能源乘用车允许通行西街、文星街、慈善路多乘员车道。
5、新能源乘用车允许通行翠屏路、人民路多乘员车道。
三、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5日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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