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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宾市水务局转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宜水函[2018]192号)等文件精神,
2022年4月18日,屏山金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江南片区召开了屏山电力综合体项目(住宅)凤凰栖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成立了包括设计、施工、监测单位及相关专业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商品房住宅,1栋办公楼,配套设置停车位234个,总用地面积为16620m2,总建筑面积为51051m2,建筑楼层为30层,地下车库为1层。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1.66hm2(16620.00m2)项目区土石方开挖总量2.08万m3,土石方回填利用2.08万m3,综合利用后无弃方。项目总投资2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700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本项目于2020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22年4月14日,屏山县水务局审批同意了《 屏山电力综合体项目(住宅)凤凰栖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无重大变更。
(三)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情况
2019年,四川西南交大土木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人员完成了屏山电力综合体项目(住宅)凤凰栖岸施工图设计。包含了排水工程等水土保持设计内容。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简单,规模较小,项目建设完成后场内大部分地面将进行硬化处理,不会造成太大的水土流失,因此本方案建议不做水土保持监测。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2年4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项目情况进行了检测。建设单位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设计、监理、监测工作;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总体实现;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目标值,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在运行期结合日常巡视工作,加强现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巡查和管护工作,重点做好挡墙的稳定性监测以及排水措施的清淤养护工作。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我单位: 屏山金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万超然
电话: 13540858593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大道西段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屏山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剑华
电话:0831- 5722262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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