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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有些树可远观,但不可据为己有,宜宾一男子将一棵桫椤树移植到自己家门口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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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0 19: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野生动植物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不可缺少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它们中的一些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减少,许多野生动植物已经灭绝或者濒临灭绝。通过打击以及宣传,绝大部分人已经对保护野生动物引起了重视,但是对保护野生植物还知之甚少。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森警大队民警在“磐石1号”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非法移栽桫椤树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军。

民警通过调查查实,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军在清理本村高压线桩下的障碍物时,意外发现一棵漂亮的桫椤树。刘某军发现这种树看上去很稀有也漂亮,就想着将树移植到自己家门口,据为己有,这样便可以美化自己家门前的风景。于是,刘某军拿起锄头毫不犹豫的将桫椤树移栽到了自己家门口。

不久后,日常巡查的民警发现了这棵桫椤树和人工种植的树存在很大区别,民警认为该树不像人工种植树木,随即请专家鉴定后,发现该树种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桫椤树,属原生移栽,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军对自己移栽原生桫椤树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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