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20392|回复: 45

[第一时间] 宜宾商业广告主:这份提醒告诫书一定要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5-2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W020220519398844458837.jpg

“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商业营销市场环境,宜宾市商业广告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相关要求,现就全市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利用或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及相关决议和宣传报道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二、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各类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

三、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营销宣传。

四、严禁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利用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宣传历史虚无主义,或使用错绘中国地图或错误行政区划名称等。

五、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与“最”“一”“级/极”“首/家/国”和品牌、虚假、权威、欺诈有关涉嫌欺诈消费者、涉嫌诱导消费者等有关的广告宣传禁用词。

六、严禁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七、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广告宣传用语。

八、严禁在广告中宣扬各类恐怖主义、**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九、严禁广告中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等内容。

十、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营销宣传行为。

十一、严禁各类炫富、卖惨、恶搞桥段、恶俗视频等不良内容,及利用庸俗等内容等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无底线炒作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

十二、严禁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十三、严禁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十四、严禁借疫情、自然灾害、社会负面事件、国外战事发布商业广告等等。

全市各商业广告主体务请严格依法依规规范商业广告活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测监管力度,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线索,可通过12345、1231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我们携手共同维护党和国家形象、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