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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刚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最高可贷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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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30 17: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 25号).住建部相关政策规定和宜宾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宜房调办[2022]4号)要求,结合宜宾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阶段性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单位住房公积金缓补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决议等资料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阶段性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当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提高至15000元。


三、阶段性放宽贷款逾期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须在实施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还清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回实施期限内已收罚息。


四、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5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同等条件下相应提高10万元。


五、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缴存职工家庭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及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无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六、提高生育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18000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限额调整至20000元。


七、调整按揭项目贷款放款条件。对经营正常,风险可控的按揭项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由多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二分之一,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三分之-放款调整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主体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放款。


八、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 (一)至(三)条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至(七)条暂定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此前管委会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相关内容,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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