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中隔离点管理,保障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转,经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我县集中隔离点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免费隔离对象 (一)阳性感染者或初筛阳性者的密接、次密接人员。 (二)隔离对象是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等低收入群体的,由隔离对象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或有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免费集中隔离。 (三)支援各地疫情防控设施建设、人员转运、物资运输等工作人员,持当地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证明,免费集中隔离。 (四)寒暑假从风险地返乡的屏山籍大学生持相关学籍证明可免费集中隔离(不包含学校不是风险地,自行到风险地旅居后的返屏大学生)。
二、自费隔离对象 (一)境外返屏人员。 (二)国内A、B类地区返屏人员。 (三)其他按照疫情防控政策,需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 (四)符合免费集中隔离人员条件,但在流调过程中拒不配合、不如实反映真实情况或在集中留观期间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160元/天执行(100元住宿费、60元伙食费)。所有收费对象从进入集中隔离点之日算起至解除隔离之日止。
四、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屏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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