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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8日,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受贿案件,依法对被告人原兴文县某医院总务科科长黄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兴文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医疗卫生系统2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兴文石海天下奇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到庭旁听。 被告人黄某于2016年至2021年在其担任兴文县某医院总务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采购该医院新院区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办公设施等职务之便,在医院新院区附属建设项目中,先后收受胡某贿赂共计16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悔叹到:“我很后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人生没有后悔药……”。 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某在调查机关“走读式”谈话期间,如实交代调查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退缴全部赃款,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酌情予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本次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人员接受了一场“零距离”、面对面的警示教育,直观感受到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与后果,真正达到了“旁听一案、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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