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8月25日上午9:30通过网络形式召开,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四、特别说明
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2.宜宾鼎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宜宾鼎城置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3.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完成债权登记的,无需再次向管理人申报;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若需进行调整或者补充的,可向管理人进行变更申报或补充申报。
4.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