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22年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区域
(一)县城区范围内:东至国润污水处理厂与绕城路交叉路口,南至绕城路沿线,西至下长高速路口沿线,北至长江、淯江边为界以及长江竹岛;
(二)阳春工业园区建成区域;
(三)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
(四)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变电站,机动车停车场,高压线附近,物资仓库,加油站和氧气、乙炔、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点;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八)山林、城市绿化地带、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自2023年1月1日起,江安县全县常年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