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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敖正强,男,汉族,1971年9月17日出生,住珙县巡场镇白皎煤矿集中区4号22栋2单元1楼3号,居民身份证:51253319710917031X。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敖正强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本金及利息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被执行人:邓留敏,男,汉族,1973年8月22日生,住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南井街68号,居民身份证:512533197308220535。
执行依据:(2020)川1526民初882号。
执行案号:(2021)川1526执390号。
执行标的额:89000.00元。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邓留敏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着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人:宋法官
03
被执行人:杨安腾,男,汉族,1965年8月2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珙县上罗镇解放街163号,居民身份证:512533196508265215。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安腾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04
被执行人:杨邦芬,女,197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王家镇柏杨村一社,居民身份证:512533197311115429。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邦芬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05
被执行人:杨天平,男,汉族,1966年7月26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珙县巡场镇友谊路80号附1180号,居民身份证:512533196607260911。执行标的额:1.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2016年9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65800元,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天平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06 被执行人:周志康,男,1974年5月22日出生,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底洞镇德利村1组39号,居民身份证:51253319740522321X。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周志康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4%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07
被执行人:杨兴舵,男,汉族,1989年8月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珙县巡场镇金龙村1组56号,居民身份证:511526198908090914。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杨兴舵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08
被执行人:朱世奎,男,汉族,1968年10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珙县巡场镇捷达路32号附4幢3单元7楼3号,居民身份证:51233196810140317。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朱世奎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1.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编辑来源:宜宾法院阳光执行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县兜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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