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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此次行动,采取设点检查的方式进行,利用酒驾测试仪、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对过往车辆驾驶员逐一进行酒驾测试和现场盘查,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逢车必查,逢违必纠,切实形成严防严管的高压态势,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8月4日晚 ,余某某(男,现年62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滨河西街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7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余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8月4日晚 ,万某某(男,现年33岁),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在滨河西街被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万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万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8月4日晚,安某某(男,现年44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滨河西街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安某某已依法行政处罚。 不管在什么时候 我们都不能低估酒精的“杀伤力” 更不要将安危寄托于侥幸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素材: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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