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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刚刚!宜宾发布森林防灭火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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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13 17: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加强高温天气森林防灭火工作的

通 告



据宜宾市气象台发布,近期宜宾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升级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未来一段时期全市各区县晴热干旱天气仍将持续,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8月25日,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高火险期要求开展,其中翠屏区、叙州区、南溪区、高县、兴文县、屏山县等6个区县的林区为重点禁火区域。

(二) 在此期间,全市进入林区活动的人员,必须依法遵循下列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违规野外用火、随意扔丢烟头、野炊、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燃放孔明灯等。
3.严禁在林区烧灰积肥、烧木炭、烧山炼地、烧秸秆、烧田边地脚灯等。
4.严禁烧火驱蜂驱兽以及铺设电网狩猎等。
5.严禁未经审批实施实弹演习、爆破、工程施工等野外用火。

6.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林区、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职责;铁路、公路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或管养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来源丨宜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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