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兴文县监委对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原工作员黄宾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黄宾法律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调查;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公职人员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及非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黄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文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兴文县监委给予黄宾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