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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5日12时45分许,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红旗村往长兴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红旗村10组路段时,与曹某某驾驶的川Q51***重型自卸车发生刮擦,造成周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万幸的是周某某按要求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发生事故后仅受轻伤。宜宾交警南溪区交管大队依法认定,当事人周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宜宾交警提醒#
驾乘两轮车一定要正确戴好安全头盔,经过转弯处多观察前方路况,提前鸣笛、减速慢行,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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