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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涉银龙公司系列案件中,对银龙广场流拍财产是否申请以物抵债于2022年3月21日进行了第一次意见征求,2022年5月10日进行第二次意见征求。因2022年5月30日第二次意见征求完毕后,有申请执行人向我院反映,未接收到我院的短信提示,或接收到短信后误认为系电信诈骗,故未能在限期内及时进行登记,为了保证所有的申请执行人能够充分反映到自己的诉求,我院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次意见征求,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求是否申请以物抵债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止,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不再进行登记。 二、为了遵守防疫政策的要求,本次征求是否申请以物抵债原则上采取线上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填报。填报方式根据扫描下方二维码后的提示操作,按照要求填写相应意见,与前两次意见征求的登记方式一致。 三、为了照顾不能通过线上扫码登记或者需要现场咨询的人群,本院提供电话18582928927预约(预约时间为:从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每天8:00至20:00)。即通过电话登记诉求,并预约到现场登记和咨询的时间。 对于不需要现场处理的事项,我院将以短信方式回复。 四、为了保证在我院申请执行涉银龙公司系列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能知晓公告事项,本院除了原有的告知方式外,还将增加电话告知方式。 五、对于前两次已经扫码登记的各申请执行人,不用再次登记。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翠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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