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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国有林封山令
当前,连续极端高温天气,长宁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宜宾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和《长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禁火命令》,结合长宁县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一)封山区域所属镇、村(社区)要严管非原住居民进山,严格进山登记、严格火源管控,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隐患排查,积极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确需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长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12119)。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宜宾广播电视台酒都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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