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屏山县彘旺居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代养场”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屏山县彘旺居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建设单位联系人:伊老师 联系电话:13795925028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龙华镇(原龙溪乡)八一村三组 审批机关:屏山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李剑华 联系电话:0831-5722262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行政中心大楼水利局 附件:《屏山县彘旺居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代养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WfdSOYUQhpneY72Nqdl9w 提取码:xm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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