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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招摇撞骗也是罪,宜宾一男子冒充运管执法人员敲诈“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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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 23: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冒充路政执法人员招摇撞骗案,并当庭宣判,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海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22年6月3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海在宜宾市翠屏区某小区门口乘坐被害人何某驾驶的“野的”到翠屏区某商场地下车库。到达后,被告人张某海谎称自己是运管执法人员,声称被害人何某跑“野的”属于非法运营,且自己同事现在就在外面执勤,被查获会罚款1万元,要求被害人何某转账5000元私了后放行,并让其删除转账记录。被害人何某害怕被处罚,随即通过微信向被告人张某海转账5000元,张某海收到转账后遂让何某离开。何某离开后询问朋友,方知被骗,随即报警,后张某海被抓获归案。


  根据被告人张某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和累犯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在此类案件中,为达到行骗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身穿“制服”或自称“便衣”,伪装程度很高,让被害人短时间内难以辨别真假。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任何理由向群众谋取不当利益,请大家擦亮眼睛,切勿上当受骗,不要让非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宜宾爱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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