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要求,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之日起,实施7天居家隔离。
2.所有来(返)川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可有序流动,但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重点公共场所”(酒吧、歌舞厅、洗浴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
3. 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达目的地社区(村)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3次上门核酸采样(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第3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正常出行。对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按目的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4.省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跨市(州)流动,确需跨市(州)流动的,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