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月31日,督查人员到麒麟苗族乡桥头面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佩戴口罩,未落实“一扫四查”要求,麒麟苗族乡政府对该店停业整顿,并记录在案。
二、11月2日,督查人员到大坝苗族乡侯明春餐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三、11月2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千里臣奶行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记录不完善,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四、11月8日,督查人员到莲花镇五金机电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张贴场所码,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五、11月8日,督查人员到周家镇李安兰茶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执行“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六、11月8日,督查人员到九丝城镇贵运来超市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七、11月10日,督查人员到共乐镇陈杨饭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共乐镇政府对其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八、11月10日,督查人员到五星旅馆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台帐记录不规范,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九、11月10日,督查人员到大河苗族乡康贝大药房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仙峰苗族乡李浒小卖部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一、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僰王山镇新石海平价药房、广恩堂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均发现未严格落实“一扫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二、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石海镇张定伟豆花饭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四查”要求,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三、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新甲连锁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发现该店一名员工未佩戴口罩,未张贴场所码。县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十四、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初悦皮肤管理中心、新石海直营药房龙腾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均发现有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十五、11月11日,督查人员到古宋镇时珍大药房龙腾店、均乐药业龙腾店开展疫情防控督查,均发现有员工未规范佩戴口罩,督查人员现场处警告一次,并记录在案。
当前疫情外防输入风险高,请各经营户引以为戒,在确保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