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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城事] 转发扩散!南溪区发布这项重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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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 18: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

2023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域

南溪区境内的所有林区均为森林防火区。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对高火险区实施封山管理,除封山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区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重点林区、景区等出入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管控

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森林防火期内,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高火险期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实行联系区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制度。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工作,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森林防火期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火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林区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警。全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区森防指办12119、区农业农村局0831—3270051、市公安局南溪分局0831—3322110。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日


来源:南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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