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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与“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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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0 1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家庭暴力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是对人身权利和公民尊严的一种严重的侵犯,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针对这一现象出台了诸多反对家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裁措施,但在现实社会中家庭暴力现象仍然频频发生。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多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不够。那么在家庭暴力中我们应该如何有效的遏制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呢?大多数人都会想到的是遇到家庭暴力我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寻求救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大家反而忽视了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我们要怎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的遏制家庭暴力现象和自我保护需要明白以下几点:

第一,应当明白什么是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是殴打、残害等此类身体暴力行为,还包括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这类对精神产生伤害的行为。此外还有性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均属于家庭暴力。

第二,应当明白哪些人对你施暴属于家庭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是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同时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主体不仅仅是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间、翁婿间、兄弟姐妹间遭受家暴。还包括共同生活的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恋爱同居关系。即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也可以视为家庭暴力行为。

第三,什么情形,什么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也就是说,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在你遭受家庭暴力以后才能申请,也可以在你即将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就向人民法院申请;也不仅仅是只有本人才能申请,还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但“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

第四,应该明白向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该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这些地方的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同时向多个法院申请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应该明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驳回申请的。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签发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做出复议裁定。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执行。

第六,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这就要求我们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明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提出具体请求,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①.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④.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⑤.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⑥.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⑦.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同时还要求我们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非诉程序特点,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要求。

总之,当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我们要积极的向社会各部门寻求帮助,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的遏制家庭暴力,做好自我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我们应该进一步做到“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和“禁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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