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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12时许,刘某明驾骑川QD18***标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三江新区港园路(牌坊路口)时,与文某明驾骑的川Q8S***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文某明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刘某明从正在右转的大货车盲区处闯红灯通行,如果不是货车及时发现并停车,刘某明可能会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宜宾交警直属交管五大队依法认定,刘某明驾驶非机动车未从二次过街设施通道通行且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宜宾交警提醒#
闯红灯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二三轮车在通过具有“二次过街”设施的十字路口时,应在遵守信号灯通行的前提下“二次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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