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中心学校校园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编制完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中心学校 建设单位联系人:代 冕 联系电话:13228316622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新学街34号
审批机关:宜宾市翠屏区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蓝红 联系电话:0831-8736177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建国路8号 提取码:2zg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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