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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感,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安排部署,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续在全市范围内严查严管酒醉驾、超载、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近日查获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车牌号码:川Q6***8 被处罚人:钟某华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0日15时50分许 违法地点:311省道(九支—马边)170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Q5***7 被处罚人:刘某华 违法时间:2023年4月6日11时36分许 违法地点:宜威路(高县) 违法行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车牌号码:川AT***3 被处罚人:黄某顺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6日02时许 违法地点:叙州区蜀南大道大溪口 酒精含量:99mg/100ml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Q2***5 被处罚人:邓某云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3日20时40分许 违法地点:江安县红元路1公里800米 酒精含量:70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处罚结果:罚款3000元 车牌号码:川Q9***M 被处罚人:王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3日21时03分许 违法地点:屏山县屏龙路0公里100米 酒精含量:7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车牌号码:川Q3***5 被处罚人:李某 违法时间:2023年4月17日16时54分许 违法地点:兴文县久陈路0公里500米处 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处罚结果: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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