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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拖欠子女抚养费的案件中,依法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黄某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不仅敦促黄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对其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惩戒教育。
黄某与前夫王某于2008年生育一子,双方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由王某抚养儿子,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因黄某未按时给付抚养费,其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履行义务,但黄某一直以“拖字决”推脱履行
6月6日,经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黄某前往法院,在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旧以经济能力有限为由拒绝履行。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固执己见并毫无支付抚养费意思的黄某给予黄某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法官将其带往拘留所之际,黄某立即改变态度,表示愿意履行其应尽义务,最终黄某将拖欠的12000元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拒不支付抚养费不仅是漠视亲情,也是对法律的蔑视。本案中,被执行人黄某向执行法官作出了深刻检讨,表示以后将按期履行义务,并抽出更多时间给予申请人王某关心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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