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815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宜宾城事] 重罚!宜宾一酒吧被查,提供“有偿陪侍”服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3-6-29 1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这些美女“服务员”一个个

不仅颜值高

全都是“网红脸”

还可以“千杯不醉”?


为了能多销售酒水

刺激到店客人消费

个别娱乐场所经营者动起了“歪心思”

选择通过“有偿陪侍”来牟取暴利

注意!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千万别心存侥幸

因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自“新篇”系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紧扣成都大运会安保维稳工作主线,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紧紧围绕“人、地、物、事、组织”五大要素开展统一清查行动,依法整治了社会治安乱点。



在清查整治过程中,各警种分类、分区、分时开展工作,通过设卡盘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对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以及宾馆旅店、洗(足)浴、歌舞娱乐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行业场所开展常态化清查,着力消除社会面治安隐患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近日,南溪公安在清查辖区迪**酒吧时,发现该酒吧涉嫌向顾客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陪侍”服务,当场查获涉嫌参与陪侍人员4人。


随后,民警将现场查获的可疑人员带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目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依法对提供有偿陪侍的迪**酒吧作出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NAN XI GONG AN PU FA XIAO KE TANG

南溪公安普法小课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南溪公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