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屏山县龙华镇鱼孔村供水厂项目(二期)”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目前,该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园 联系电话:18113853771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1号 审批机关:屏山县水利局 审批机关联系人:李剑华
联系电话:0831- 5722262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行政中心大楼水利局 附件:《屏山县龙华镇鱼孔村供水厂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HMGztceLw7i3Ejei14Tpg 提取码:tr1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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