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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这些“酒司机”曝光!有你认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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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9-23 09: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禁驾”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

但仍有人“顶风作案”

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

酒驾不息 曝光不止

酒驾曝光


(点击可放大查看)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刘某雪

违法时间:2023年9月6日21时38分

违法地点:石永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车牌号码:无

被处罚人:刘某付

违法时间:2023年9月9日21时47分

违法地点:珙筠路28公里800米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车牌号码:川Q****1

被处罚人:肖某金

违法时间:2023年9月9日20时20分

违法地点:杨高路(洛表镇麻塘坝村)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车牌号码:川Q****5

被处罚人:熊某

违法时间:2023年9月13日10时58分

违法地点:洛表镇派出所门口

违法行为: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最终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

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才是我们的心愿


来源:珙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珙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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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4-2-11 21:07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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