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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审“村民上访收劝返干部路费被判寻衅滋事”: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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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27 06:52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无罪了!我无罪了!”9月26日上午,被当庭宣判无罪的祁阳上访村民刘美志难掩激动心情。

滋事犯罪案件的审判指导,以司法文件或典型案例的形式,指引地方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审慎处理因信访、上访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

法庭上,公诉人发表了无罪的公诉意见。公诉人认为,刘美志上访时收取镇干部上访路费和开支的事实存在,但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遂建议无罪判决。

法庭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其后法庭当庭宣判,对刘美志宣布无罪,且表示,刘美志可针对此前的错误判决申请国家赔偿。法庭将在五个工作日后下达判决书。

“真的太高兴了,我在这个案件感受到法治的公平和正义。”刘美志说。

转自:澎湃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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