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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交警支队向江安的赖某健送达了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赖某健成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启用以来,全市首例因严重超速而吊销驾驶证的违法人员。2024年4月15日15时30分许,赖某健驾驶川Q6H***小型轿车在宜南阳路江安段8公里50米处,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实测为155公里/小时),被江安交警查获。宜宾市交警支队依法对赖某健处以罚款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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