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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215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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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21:14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宜215井地面集输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宜215井地面集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必须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为配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项目内容及建设、环评单位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宜215井地面集输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宜215井,扩建宜203井,新建宜203H2集气站至宜203井集气管线,长度约11.08km,新建1条宜203H2集气站至宜203H1井集水管线,长度约10.63km,新建宜203H2井、宜203H1井的输水泵站(共2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张老师
(3)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一段83号;
(4)联系方式:028-8601079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重庆精创联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联系人:张工
(3)通讯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滨州西路31号
(4)联系电话:17323979878
(5)邮箱:59175419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对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对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对项目在该地点建设赞同或反对的意见(简要说明理由)等。(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了解本工程内容和环评工作的详细情况。
(2)公众可以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亦不会在未获得许可的前提下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可直接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网站链接为: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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