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资讯
5月31日,《四川法治报》第05版“关注”栏目刊载《打着养殖场旗号 收售野生蛇》一文,报道宜宾市叙州区检察院依法办理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介绍
乡间田野,时常有蛇出没,有人谈蛇色变,有人却四处张罗,干起了收蛇赚外快的勾当。
2021年初,一批来源不明的野生蛇被卖进了宜宾市叙州区一个叫“思静蛇类养殖场”的地方。冻库里700多条蛇一排排摆着,足足900多斤。经查,被告沈某打着养殖场旗号,在明知他人蛇类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将猎捕的野生蛇予以收购,再将非法收购的野生蛇与自己的养殖蛇一起加工成“蛇干”进行出售。经鉴定,涉案蛇类为乌梢蛇、黑眉锦蛇、赤链蛇、玉斑锦蛇等野生蛇,价值300元/条,案涉价值28.41万元。
据了解,乌梢蛇、黑眉锦蛇等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禁止人为捕捉并食用。
2023年5月,这起非法收购野生蛇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式开庭。检察机关诉请法院判令沈某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8.41万元、鉴定费用3000元。被告在检察官释法说理、当庭教育下表示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宜宾中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
“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蛇类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具有重要意义。被告非法狩猎的行为,对野生动物种群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沈某的收购助长了违法捕猎行为。我们相信,没有买卖就没有非法捕猎,希望大家都能引以为戒,不要图一时之利,破坏生态长久之计!”承办检察官在庭审后的普法教育中讲道。
据悉,该案涉及的其他3名非法捕蛇贩卖人员,也依法被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