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有关规定,屏山县金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公司办公室主持召开了屏山县金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屏山县新安镇金强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现将相关材料给予公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屏山县金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恩波三郎 联系电话:15984101960 地址:屏山县新安镇红丰村 报备机关:屏山县水利局 报备联系人:李剑华 联系电话:0831-5722262 地址:宜宾市屏山县岷江大厦 附件: 1、屏山县新安镇金强商品混凝土加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提取码:tt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