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机构向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于1年期LPR+40BP的贷款,财政部门按其新发放贷款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省级负担80%,剩余20%部分资金由市县(区)按现行财税体制分担。(责任单位:人行宜宾市分行、市财政局)
➤(三)建立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长效扶持机制
对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5倍(在保余额/净资产)及以上时,市级财政按原出资额的10%、不超过5000万元予以资本金补充。
对开展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含1%)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市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后的年化费率不超过2%(其中,批量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的融资担保机构分险比例所对应的融资担保额计算)。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对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的非资金池业务产生代偿的市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市级财政给予5%的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