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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男子意外去世,婆媳陷入遗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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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19: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上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通过办案法官多次耐心的释法明理,被告主动向原告交付法定继承标的款,双方握手言和。




案情简介:原告傅某,与被继承人雷某系夫妻。


2019年10月,被继承人雷某意外事故死亡,留有价值 142000元集资建房协议购买的房屋一套,并同傅某育有一女雷某甲。


因雷某婚前未与父亲、母亲、大哥分家,雷某去世后,傅某及雷某父母、兄弟为雷某的遗产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次协商未果后,傅某将雷某父母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充分运用家事审判理念,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数次未果后,办案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雷某与案外人签订集资建房协议购买的房屋因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对该房屋的产权作出认定,经审查,雷某在集资房中的家庭共有财产份额为18000元,与傅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为25000元),雷某在该房屋中的遗产份额为43000元,经品迭,判决傅某应当分得份额为35750元,女儿雷某甲应当分得份额为10750元。


判决后,雷某父母、兄弟对判决不服,办案法官又耐心详细的从婚前财产、共同财产、继承顺序等向雷某父母、兄弟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辨法析理、陈述利弊、沟通亲情,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同时又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当事人其他亲属参与判后析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雷某父母主动向傅某交付法定继承标的款467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来源: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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