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加载中...

宜宾零距离网络

版块导航

宜宾生活
酒都眺望消费维权宜宾政事乐玩宜宾招聘求职闲聊杂谈商家发布相亲交友房产城建律师在线
办公室
事务板英联俱乐部休息室其他版块
查看: 14619|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热点聚焦]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准大学生醉酒驾驶,法院对其定罪免刑,促其改过自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3-15 08:14 来自零距离APP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3月10日,广州番禺区人民法院披露,2020年7月,广州高中毕业生小余醉驾摩托车被查获,因其刚满18周岁、在校品学兼优,先后被国外两所名校录取,法院认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能深刻认罪悔罪,若判其刑罚,会使其失去求学机会。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认定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高考结束放松身心固然重要

更重要的是将安全居于首位

能放松!不能放纵!

务必时刻遵守交通规则!

一起来看下下面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18日22时许,为和朋友庆祝学业结束,被告人小余与朋友在离家附近不远的烧烤档喝啤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返回家,行驶至小区附近的时候被公安人员查获。经检验,被告人小余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小余刚刚年满18周岁,系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2020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小余将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案件评析

一、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能够深刻认罪悔罪。首先,案发当天小余喝酒后骑行的距离较短;其次,深夜行驶,路面交通流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后,被告人小余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在《悔过书》中陈述“通过此次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认真学习,切实认识到自身错误,悔恨不已,在走向社会之前上了一堂难忘的法律课,保证今后一定加强自我约束,强化自身责任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在学成归来时报效祖国”。


二、小余犯罪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一贯表现良好。小余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尊师重教、待人宽厚、学习认真勤奋,无发生过违反校规校纪情况,以优异成绩顺利毕业,并先后取得两所国际知名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裁判结果

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章莹

刑庭四级高级法官


被告人小余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对其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但是,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时刚刚年满十八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不足,此次犯罪出于一念之差、侥幸心理,犯罪后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其刚刚高中毕业并先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若被判处刑罚,基于出入境及学校管理要求,可能失去求学机会。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进而成长为国家、社会之有用之材。而且,对于在校学生轻微违法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亦有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之先例。


故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小余的年龄、醉酒驾驶机动车类型(摩托车)、行驶距离、行驶时段、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余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可改造性大、能够真诚悔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