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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宜宾一女子在ktv被几名男子拳打脚踢!鼻子骨折,全身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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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6 09: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昨天(5月4日),一名网友发帖求助称:自己被几个男的在KTV拳打脚踢,浑身是伤!



以下为网友自述:


我在2021年4月24日大概十一点半左右,在柏溪城中央一ktv,被一名男子(杨某)和另外两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自称陈某)殴打,两个男子称杨某为哥子。

在打架过程中我并没有还手,他们把我踹到角落里,我想打电话报警,他们就有人来打我,逼我不准打电话,还抢我的手机,他们最后走的时候还威胁我不准我下楼,下楼就要打我。


警是我朋友帮我报的,在警察赶来的时候他们已经全部跑了,现在我一个人在医院住起,我妈妈在我五岁就去世了,我唯一的亲人就是我爸爸了。

我爸爸没有文化,在外地打工,他自己也常年吃药,我也不想让我爸爸担心,我自己垫付了一千医药费,现在已经用完了,还欠着医院钱,每天都在吃药。


我全身多处受伤,鼻子骨折,需要尽快做手术,还有脑震荡,当事人也没有来看过我,派出所让我自己想办法,可是我已经被逼无奈了,我一个女孩子哪里来那么多钱治疗,我已经没办法了,所以来求助。

今天已经是2020年5月4日了,我已经不知道怎么办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本文素材部分来源于网络

编辑:1375号打字员

核发:远 刚

注: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今日新筠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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