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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1950年12月宜宾地委研究决定,全区土改采取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的方法分期进行。1951年1月初至2月底,地委和宜宾县委抽调的30多名干部在宜宾县思坡乡进行土改试点。2月中旬,地委从地专机关和各县抽调干部、农民积极分子和知识分子共1353人培训半月后,于3月初至4月底,在宜宾县144个乡进行第一期土改。第二期土改于6月中旬至8月底,在106个乡进行。主要是在宜宾县余下的乡和南溪县部分乡进行,其余各县均在个别乡试点,本期土改有工作队员2124人。第三期土改于10月底至1952年1月初在除宜宾县外的其余各县的128个乡进行,有工作队员3139人。第四期土改于1952年1月中旬至4月底,在除宜宾县外的其余各县的175个乡进行,有工作队员4486人。
地委在领导土地改革运动中,遵照“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的总政策,把广大农民充分发动起来,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多余的财产,统一合理地分配。全区有130多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共分得280多万亩土地,人均2.2亩。每户贫雇农还分得房子2.8间,耕畜0.36头,农具1件多,粮食0.74石,初步解决了农民缺乏生产生活资料的困难,极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生产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本文史料内容由中共宜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提供)
来源:宜宾日报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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