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宜203井地面集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宜203井地面集输工程建设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宜203井地面集输工程 (2)建设单位: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属陆地天然气开采,为国家鼓励类项目 (4)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境内 (5)建设内容:1)新建宜203井临时有人值守单井站1座以及与之配套的临时值班板房、防腐、自控、通信、供配电等配套工程。2)新建试采气回收单元:LNG站1座以及与之配套的自控、通信、供配电等配套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以及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在原宜203井钻井站场上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轻微影响。井场建设产生少量扬尘及噪声,影响小。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过已建集液池收集后定期运至麻12井经处理后通过麻12井~窝深1井气田水输送管线输送至窝深1井进行回注,采取相关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不利影响。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作农肥。放散废气通过放散管排放,运营期间燃气发电机等设备产生的燃烧烟气通过符合标准的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采取相关减噪措施后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处理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本项目天然气气质组分不含硫化氢,本项目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应急预案,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项目的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工程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工程选址符合当地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后果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99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8-86010798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28-82972890-736 E-mail:597921951@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看方式 纸质报告书查阅方式:可通过以上电话及电子邮箱等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公示时间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至25日,共十个工作日。 九、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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