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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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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1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单位于2021年8月9日在珙县组织召开了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参与会议的有珙县交通运输局、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向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宜宾诠释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天府兴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交基础设施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共计8余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会议前,宜宾向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交了《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工作。上述报告以及监理、施工报告为此次验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
验收组查勘了项目现场,观看了工程影像,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建设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改建工程,本项目位于宜宾市珙县境内,S436巡场至玉和段起于巡场镇经过珙泉镇、底洞镇,终点点为玉河乡隘口牌坊。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为:
1、本项目实际路面整治长度为11.313km,整治面积10.01hm2。
2、整治不良地质处18处,面积1.04hm2。
根据灾后重建项目打捆招标会商意见确定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珙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即为建设单位)。本项目属于公路灾后重建项目,其建设单位为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珙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珙县交通运输局为项目实施、管理单位。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2020年04月13日,珙县水利局以《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珙水发[2020]47号)对“报告表”予以了批复。批复方案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共计11.05hm2。经核定,项目实际防治范围为11.05hm2。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21年08月,建设单位委托宜宾向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宜宾向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派技术人员查阅了工程相关资料,深入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量测,统计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数量,检查了工程质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写完成了《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四)验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21 年 7 月,建设单位委托宜宾向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接受委托后,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宜宾向上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派技术人员查阅了工程相关资料,深入工程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量测,统计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数量,检查了工程质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治效果进行了实地查看和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写完成了《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水土保持设施建设中,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认真按照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珙县水利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按期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有效地防止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工程建设期间未出现水土保持设施质量事故。
本项目实际完成:工程措施:路基边沟整治5393m、植物措施:边坡喷洒草籽16750m2、遮阳网临时遮挡5000m2。
水土保持防治效果: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 98, 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拦渣率达到 96%,表土保护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 7%。
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批复的防治目标值。
水土保持投资完成情况:本项目实际完成水土保持措施投资107.39万元,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中工程措施投资53.9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6.7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55万元,监测措施非10.79万元,独立费用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37万元。
验收报告认为:行业主管珙县交通运输局在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的建设中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认真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珙县水利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治理,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投资落实较好;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期管护责任已经落实,可以保证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该工程已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可以进行验收。
(五)验收结论
过查阅相关验收资料和实地查看,验收组认为:宜宾长宁“6.17”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S436巡场至玉和段(将军坡至黑灯坳)在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对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进行了较全面的治理,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任务,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期管护责任已经落实,可以保证水土保持功能的有效发挥;该工程已达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管护要求
验收组要求运行单位下阶段需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巡查及管护工作,重点做好排水措施的清淤养护工作,保障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二、公示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1、公司:珙县交通运输
联系人:欧阳
电话:19961456346
地址:珙县县政府大楼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珙县水利局
联系人: 郭晓琳
电话:13890950130
地址: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南一段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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