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宜宾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取得高质量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能级不断提升。为更好地展现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凝聚住建系统和社会各界力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担当热情,积极投入到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特面向社会征集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方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设计机构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止 四、设计要求 1.标识整体设计主题突出,能充分体现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含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形象和宜宾三江文化、酒文化、竹文化等特色特点。 2.标识要精准、简洁,有极高的辨识度,应具有核心传播点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并适合平面宣传、生产制作等。 五、作品提交 投稿电子邮件请发至1195151810@qq.com,邮件标题为“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联系人:黄宇,联系电话:0831-8220727。获奖作品揭晓后,将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公布、公示。 六、评审事项 评审分初评、终评两个阶段。主办方组织全系统职工对收到的参赛作品进行初评,根据投票结果评选出入围作品5个。主办方将组织专家结合初评投票情况开展终评,在5个作品中确定最终入选作品(若无符合要求的,可以空缺)。 七、作品奖励 1. 入围奖5名,每个作品奖励现金1000元。 2. 入选奖1名,奖励现金6000元(含入围奖金1000元)。 以上奖励为税前奖金,所得税由获奖个人或机构自行承担。创作团队的获奖者,由署名在第一位的创作者代表领取,奖金具体分配团队自行协商。 八、注意事项 (一)原创界定。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其他征集活动中获奖或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创作者请自留底稿。 (二)所有权界定。此次参赛获奖作品的知识产品、所有权、修改权和解释权均归本次活动主办单位所有。获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征集及评选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三)保密界定。应征者应在作品征集期间对参与本次活动所提交的与作品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资料或信息。 (四)作品报送时需填写报名表(附件1),提供图片格式(JPG或PNG)。采用后,投稿者需及时提供源文件(PSD或CDR文件),并签署《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承诺书》(附件2)。 附件: 1.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报名 表 2.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承诺 书
附件1: 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报名表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邮箱 |
| 手机 |
| 电话 |
| 联系单位 |
| 联系地址 |
| 个人(公司)介绍 (100以内) |
| 设计说明 (500字以内) |
| 声明 | 本人承诺此设计作品为原创,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若本人作品最终入选,本人承诺将完全遵守有关作品的归属和使用权利。 |
附件2: 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 承 诺 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的要求和规则,谨向主办方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除主办方及指定的内部工作机构外,不得对外披露应征方案本身及其创意。 2.承诺人保证作品为原创,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 3.承诺人保证,作品入选成为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一切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成为宜宾住房城乡建设形象标识(LOGO)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4.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承诺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因承诺人违反本规定,致使主办方遭受任何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最终解释权归属于主办方。 5.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来源:市住建局官网http://jsj.yibin.gov.cn/tzgg/202112/t20211214_16775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