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省级开发区设立、扩区和调位管理办法》,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设立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开发区核准面积为446.99公顷。
二、开发区四至范围:区块1,面积22.39公顷,东至天竹路北段,南至工业大道中段,西至兴园大道北段,北至永兴大道西段;区块2,面积55.11公顷,东至土红社区村4组,南至工业大道中段,西至土红社区村7组,北至圣亚凯、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区块3,面积20.25公顷,东至土红社区村10组,南至工业大道东段东延路,西至土红社区村4组,北至工业大道东段;区块4,面积192.56公顷,东至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南至海丰大道,西至上阳村祠堂头组、下码头组,北至工业大道中段;区块5,面积124.00公顷,东至土红社区村10组,南至长江河岸,西至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北至工业大道东段;区块6,面积32.68公顷,东至金江村,南至全乐村,西至金江村,北至金江村、全乐村。
三、开发区主导产业为新能源、先进材料、绿色食品。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请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28-86705772、86702235。
▲ 江安县行政区划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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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刘建雄 图片选自《风物中国志·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