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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身边事] 注意,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广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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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3:1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广告活动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1.严禁发布含有涉及导向及敏感问题、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的商业广告。

2.严禁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治疗、治愈、偏方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4.严禁发布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5.严禁发布教育“双减”政策规定的校外培训广告。

6.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且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8.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信息、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法律或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内容等有表示或表明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9.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10.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1.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12.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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